【大學快報418期】高教工會對16週學制與兼任教師權益之意見

高教工會的夥伴:

這封信是要向大家報告有關兼任教師權益的議題,一方面是提醒大家注意自己的權益不要被偷走了,另一方面也是重申高教工會對於兼任教師權益的立場。第一點,是公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鐘點費已經調漲,並自113年2月1日生效。第二點則是高教工會對16週學制與兼任教師權益之意見。

 

  • 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

行政院於114年4月15日核定修正「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00號函發文給教育部。4月19日教育部也已經發文給各公立大專院校指示辦理。該鐘點費基準修訂的生效日期為113年2月1日,故各校應補足2月1日之後實領金額與修正金額之差距。

修正後鐘點費支給基準如下:

  • 日間授課支給數額:教授1,035元、副教授890元、助理教授830元、講師755元。
  • 夜間授課支給數額:教授1,080元、副教授925元、助理教授870元、講師805元。

建議工會的夥伴,可以計算自己所領到的薪資是否與規定相符,也可以主動關心其他夥伴,是否有權益受損的狀況。若有發現學校未依規定給付鐘點費的情況,可以與工會聯繫。

 

  • 高教工會對16週學制與兼任教師權益之意見

 

近年已有許多大專院校,特別是公立學校,已經開始實行或將於113學年開始實行每學期16週制度,每學期的授課週數由過去的18週調整為16週。包括了國立台灣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臺北大學、陽明交通大學以及清華大學等。另還有多所公校、私校正在進行彈性週數(16+2或15+3)的試行,未來勢必有更多公私校調整為16週學制。。這一重大更動,其原因根據各校的說法,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與國外大學接軌課程內容去蕪存菁、強化自我學習、提高學習效率、豐富假期規劃

有些人認為改制為16週為近年高教最大變革,然而該政策並非全無反對意見,有部分教師就認為,原本18週就教不完了,縮短為16週,不知該如何教學。也有學生認為,將原本的內容濃縮進16週內上完,勢必會增加學習壓力,若是有需要實驗或作品展演的科系,時間根本不夠用。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相關配套及對學生、教師的輔導也應重視。

另外,由於兼任教師的薪資收入是以鐘點費計算,自從改制16週的消息傳出,就有許多兼任教師擔心其薪資會受到影響。

 

週數改制的方式

每學期減少2週的上課時間,這並非學校單方面可以決定的,在尚未修法的情況下,除了取得教育部同意,也必須符合現行法規。根據大學法26第條第5項「第一項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及學分之計算,由教育部定之;碩士學位與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所需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1:「本法第26條第5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依據上述規定,各大學的學則內也都有類似的條文,每一學分的授課時數為18小時,兩學分的課,每學期就要上滿36小時,三學分的課則是54個小時。在現行的大學法施行細則規範下,學校並不能自行縮減課程的授課時數。若是想要將18週改為16週,則會以「只調整週數,不改變時數」的方式作為解套。以國立清華大學為例,在113年3月14日的校務會議中即通過了其學則的修訂,將21條第二十一條「本校各科目之學分數,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科目,原則以授課滿三十六至五十四小時為一學分。……」改為「本校各科目之學分數,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實習或實驗科目,原則以授課滿三十六至五十四小時為一學分,課程得於十六週內完成。……」藉此解套了上課週數調整與授課時數規定的矛盾。

也就是說,雖然每學期的週數由18週改為16週,但每一門課的上課時數並沒有改變。同樣的時數必須在16週內完成,但這樣就造成了每學期多出了4至6小時(視學分數而定)。目前各校的配套措施基本上都稱為「彈性教學」,教師必須在設計課程時,在16週內加入4至6小時的彈性授課時間,包含了線上教學、校外參訪、調整時段等方式。

 

16週制的潛在問題

在部分學校開始試行16+2或15+3彈性週數時,就有兼任教師擔憂這項政策是否會影響其鐘點費的計算,進而影響薪資收入。兼任教師的鐘點費計算是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該法第16條第1項「兼任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授課期間並應按月發給。」、第3項「第一項鐘點費為統攝性報酬,包括兼任教師從事課程設計規劃、教材準備、授課、批閱學生作業及試卷、回答學生課程疑義等一貫體系之教學活動之報酬。」

以目前相關規定的解釋,以及部分學校在說明資料中表示,由於大學法施行細則規定一學分以18小時為「原則」,且雖上課週數改為16週,但授課時數並未減少,而是需要在16週內完成原本18週的時數,故兼任教師的鐘點費依然應以18週的基準計算。然而,未來16週學制很有可能更為普及,各個學校是否實際遵循法規,則需要主關機關主動監督。

高教工會擔憂部分學校會將「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中的「原則」一詞,作為其鑽漏洞的破口。並且擴大解釋「鐘點費為統攝性報酬」的概念,將兼任教師的鐘點費由18週降為16週,而「彈性教學」的時間則被歸納進「統攝性報酬」之中,進而造成兼任教師領取的薪資實質下降。

新進的學者或教師,都會經歷過兼任教師階段,但每年的收入僅有36週的鐘點費,現在還有可能被降為32週。這等同是讓兼任教師每年有收入的週數從69%下降為61%,勞動待遇更加惡化。原本的制度就已經逼走了許多對教學研究有熱情的年輕學者,連帶影響博士班的就讀意願。若真的因為16週制度而苛扣兼任教師鐘點費,豈不是更雪上加霜!

 

兼任教師長期缺乏保障

在16週學制中,兼任教師的總教學時數並未減少,且須將原本18週的課程濃縮至16週內,在教學及備課等工作的勞動強度不減反增,因此其鐘點費之數額也應該有所提升。然而在既不適用教師法也不適用勞基法的情況下,兼任教師的權益保障相當缺乏。兼任教師若是遇到校方藉著改制16週,刪減其薪資總額,恐怕也難以拒絕。

此外,有過半數的私立大專院校,其兼任教師的鐘點費已經30年未調整。這30年間的物價通貨膨漲大幅上漲,而私校兼任教師的薪資卻絲毫未動,形同實質的減薪。即使教育部以補助手段誘使私校提升兼任教師之待遇,但成效不盡理想,可見多數學校都將節省成本列為首要考量項目,難保不會有學校趁著改制16週,違背法令擅自刪減兼任教師薪資。

 

對於改16週學制,高教工會有以下呼籲:

  1. 教育部應主動函文各學校,說明相關法令,即各大專校院聘任兼任教師任課,每1學分之課程即應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1項規定,發給不少於18小時鐘點費之報酬。避免學校刻意曲解法令,而損害兼任教師權益。
  2. 教育部作為主關機關,應持續監督各學校是否依照規範,落實前述之法令,兼任教師每一學分發給不少於18小時之鐘點費。

兼任教師實際上已經是台灣高教場域中不可或缺的一群人,但他們既不是用教師法,也缺乏勞基法的適用,形同法外孤兒。高教工會並非反對課程制度的改變與嘗試,但我們有義務在這個過程中,防範個別不肖學校趁機剝削兼任教師的薪資,也要杜絕學校違反大學法對學分時數的規定,改善高教職場的勞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