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大漢違法亂紀操弄校務會議!工會幹部遭違法解職,已涉及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司長表示關切。

20240624高教工會新聞稿

大漢違法亂紀,空降校長派親信霸佔一級主管職位、操弄校務會議!
工會幹部遭違法解職、剝奪校務會議委員資格,已涉及不當勞動行為!

 

大漢技術學院今年2月違法對外宣布停辦,引發師生強烈抗議,全校過半數的教師加入工會並成立分部。經由工會團結一致的行動,暫時阻擋了校方不正當停辦的計謀。另外,工會也揭露了大漢董事會的不當利益輸送,以及侵佔公共校產校地之企圖。然而,工會的行動也招來了校方的惡意報復及打壓。

5月15日校方突然片面終止工會幹部王世忠老師之學務長職務,及工會成員林明輝老師校務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職務。該解職不但違反校內規章制度及慣例,也顯然涉及了打壓工會成員、妨害工會活動的不當勞動行為。其更重要的目的在於剝奪工會會員於校務會議的代表席次,改由校長親信取而代之,以便強行闖關嚴重侵害師生權益的學校停辦計畫。

 

阻止強行停辦計謀,校務會議席次是關鍵!

3月27日本會會員集體拒絕出席校務會議,導致該次校務會議流會,進而阻止了董事會報告停辦計畫。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1條規定學校要申請停辦,須於校務會議報告。這次由本會會員發動的杯葛行動,成功的阻止校方闖關停辦計畫。

4月10日,校方再次召開校務會議,本會會員再次採取抵制行動。然而主任秘書邱天佑卻違反過去會議慣例,擅自將應到人數扣除請假人數,強行召開校務會議,並逕行「報告」停辦計畫。不過因為程序違法,並未獲主管機關教育部認可。

土木工程與環境資源管理系何志軒老師表示,經過工會杯葛讓校務會兩次流會,校方反而是更加的肆意妄為,片面解除工會成員的行政主管職務,並違法變更校務會議委員。

6月5日校方再次召開校務會議,為了操弄校務會議結果,校方竟解除工會會員之行政職務,還擅自變更校務會議委員名單,違反校務會議代表任期一學年之規定。這種行為簡直是目無法紀,視程序正義及校園民主為無物。

 

工會積極發聲,卻遭校方打壓

工會會員王世忠老師自111學年度起兼任學生事務處學務長一職,根據大漢組織章程,此行政主管職為三年一任,本應任職至114年7月31日。然而5月15日校方片面終止王世忠老師之學務長職務,由過去未曾於大漢任職、新聘之魏大同先生接任。工會認為校方的行為,已涉及不當勞動行為。究其原因在於林岳輝校長等人,企圖減少工會會員於校務會議中的席次,進而削弱工會力量,並操弄校務會議。未達此目的,校長不惜增加學校人事負擔,刻意增聘自己的親信霸佔行政主管職位,並任意更改校務會議委員之組成。

王世宗老師表示,學校此舉是因為要剝奪其校務會議委員的資格,並且也是因為他是工會成員,會在校務會議為了師生以及工會成員的權益,針對學校的不當行為提出意見,而學校卻不願意尊重教師組成工會的權利,強行將工會成員排除在校務會議之外。

工會認為,校務會議乃是大學校園民主中最重要的一環,其成員的組成、程序的正當性都應該要以最高的標準審視,然而在大漢校方眼中,校務會議成了校長及董事會可以任意插手干涉,甚至獨裁剷除異己的地方。工會今天也得知,校方對媒體表示對工會幹部的解職都經過溝通並獲得同意,但實際上這並非事實,王世宗老師從未提出過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同意,更在與校方的line對話中明確表達該人事異動的適法性問題。高教工會強調,學校不但不願意聽取意見,還公然說謊混淆視聽,再次證明了校方為了違法停辦不擇手段的心態。

 

大漢校方不只報復工會會員,更對學生施壓,違反教師倫理

除了對工會會員的行政職務違法解職,校方已有諸多針對工會活動報復、威脅的行為。例如,申請人工會大漢分部召開成立大會時,成員不僅有教師,也有大漢的學生加入,並公開共同合照。然而在當週,該名參與工會活動的學生,竟遭到主任秘書邱天佑(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於課堂上公開逼問,使學生心生畏懼。另外,主任秘書邱天佑的授課班級中有3名學生曾公開參與工會活動,巧合的是這3名學生之期中考成績皆為60分,顯然是邱天佑先生在對學生施壓。邱天佑的行為不但違反教師倫理,也構成妨害工會活動。

 

迴避團體協約協商之義務,未於60日內提出對應方案

高教工會4月19日正式向大漢校方提出團體協約協商,校方卻多次要求工會提供法源依據及資格證明,但實際上本會向相對人提出團體協約協商時,法源依據及資格皆已詳細載明於函文中。校方無意義的質疑,實則是為了拖延團體協約協商。直到5月28日校方又聲稱因舉辦畢業典禮以致校務繁忙,須於6月18日後才願意進行協商,該日期已逾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2項第2款規定,校方應於60日內提出對應方案之期限,且畢業典禮日期為6月2日,校方所聲稱的校務行政繁忙並非事實,顯示大漢技術學院非但不願誠信協商,且有持續妨礙工會活動之動機與行為。

 

未經協商即逕行通過停辦計畫,違反誠信協商義務

本會提出之團體協約草案第2條要求校方應以永續經營為目標,若有營運發生困難,應先準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設定2年之「改善期」並提出改善計畫,若確實未能改善,始得依法定程序申請全面停招,並於乙方既有學生全數原校畢業後,始得申請停辦學校,以保障教師工作權及學生受教權。但大漢校方刻意規避與工會進行協商,即逕行在113年6月5日於校務會議(此會議違反大學法第15條規定,清空學術主管代表),提出停辦計劃於違法會議中報告。此行為已違反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誠信協商且不得拒絕之義務,更涉及工會法35條第1項「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今天高教工會及大漢的師生來到勞動部,正式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不論是為了勞動者的權益,或是教育界的倫理道德,工會都要堅決抵抗校方各種不法且獨裁的行為,絕不允許工會成員遭受不當打壓,更不能接受校園民主被林岳輝、邱天佑、魏大同等一眾董事會派出的打手踐踏。拒絕財團將屬於公眾的高教資源佔為己有及不當利得!

 

大漢校方已涉及違反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鑫隆老師也到場聲援。張鑫隆老師表示,學校的停辦計畫對於全體教職員以及學生都有重大的影響,校方本就有義務與師生進行妥善的協商,更何況工會已經在4月就提出團體協約協商的要求,卻被校方一再的拖延,未於60日內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違反了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所規定之誠信協商且不得拒絕之義務。而校方片面解除工會幹部學務長職務的行為,也違反了工會法35條第1項第一款「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以及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在記者會結束之後,工會代表以及大漢教師代表進入勞動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並與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交換意見。工會表示大漢校方的行為已經對教師的權益,以及工會活動做出明顯的打壓,勞動部應該積極介入。對此,王厚偉司長表示會積極協調,並建立勞動部、教育部以及工會的三方溝通平台。工會代表也提出,推動公私校整併的可能性,並以推動建立原住民大學為目標,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入協商。不但可以維護高教公共資源不被私人財團侵佔,更可以保障花東地區原住民學生的就學權利。
任何好的政策都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以及基於誠信的溝通。維護高教公共資源繼續用於教育事業,這樣的訴求應該由多個政府單位、工會以及社會大眾的支持共同促成。